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两免一补”政策出现新变化,即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同时提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对象具体包括: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非国家级贫困县(市、区)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农、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全市将有101万名农村贫困中小学生享受这一惠农政策。免杂费标准分别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00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年23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50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18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230元。同时,省、县级财政原负担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不变,中央财政补助的公用经费资金全额用于提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小学年生均拨款标准从20元提高到26元,初中从30元提高到39元。市财政局已将全市春季免杂费资金8812.8万元、免教科书专项资金3025.3万元和中央补助春季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经费356.8万元全部拨付各县区义务教育经费特设专户。
信阳市春季“两免一补”政策将于3月20日以前落实到受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