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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美核协议引起分歧 可能绕不过印度议会
http://www.mba.org.cn 2007-8-20 9:25:10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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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仔细阅读“123协议”会发现,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双方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需要遵守相应的国际条约、各自国内法律法规以及出口控制规定。”这里已经明确包含了海德法案的政策含义。唯一的妥协是,一旦印度未来进行核试验,美方不会直接终止核合作,而是双方先成立一个磋商委员会讨论相关事宜,实际上是先“缓冲”一下。但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麦考迈克8月15日明确表示,“一旦印度进行核实验,所有核合作必须终止。”

    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似乎比较容易一些。美国历来认为国内法高于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因此在任何时候二者如果出现冲突,均以美国国内法为准。但在核协议的谈判中,美方向印方表示,美国总统独立执行外交政策,有权“免除”海德法案中对印度的一些限制条款,例如印度未能履行“与美国保持一致外交政策”时而应给予的“制裁”等。但分析人士指出,现在布什政府需要印度这个“战略盟友”,可以作这样的承诺,一旦将来换了政府,这样的承诺就没有效力了,最终还是受海德法案的制约。

    名词解释:什么是“123协议”

    “123协议”是印美核协议漫长谈判过程中的一个步骤,即印美达成的两国政府间开展核合作的一个双边条约。之所以被称为“123协议”,是因为美国1954年通过的《原子能法》当中的第123条规定,美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开展核能合作需要按照该法约束签署具体的双边协议,因此后来将所有美国同其他国家的核能合作协定均简称“123协议”。

    为印度“开后门”

    根据美国的《原子能法》规定,任何与美国开展核能合作的国家,必须是《核不扩散条约》的签约成员国。印度至今没有签署《核不扩散条约》,本来不能同美国进行核合作,但布什政府却打破了该法约束,重新在国会通过了一个专门为印度“量身定做”的海德法案,允许美在该法框架内同印开展核合作。

    核协议“路线图”

    印美核协议需要经过6个步骤才能完成,即两国政府确定合作意向、美国修改相关国内法律以允许政府同印度开展核合作、两国政府间落实核合作的双边协议、与35个成员国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谈判确定核查机制、与45个成员国的核供应国家集团谈判确定核原料的供应及相关问题、将“123协议”加上同两个国际组织谈判的协议一同提交美国国会全体会议批准。目前核协议进行到第三步,即完成了“123协议”的文本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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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国MBA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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