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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批准与发达国家引渡条约 缉捕外逃贪官
http://www.mba.org.cn 2006-4-30 9:19:1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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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通过国际合作,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等一些外逃贪官已在海外落网,但其中被遣返回国的却是少数。

    据外交部资料显示,中国自1993年以来已与泰国、白俄罗斯、南非、老挝等2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

    “但这些引渡条约主要是与发展中国家谈判缔结的。此前,与发达国家的谈判难度较大。”徐宏说。

    2004年9月,西班牙向中国提出缔结引渡条约的建议。2005年10月,双方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05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在马德里正式签署。按照中国的法律,条约生效还需通过最高立法机关的批准。

    关于涉及死刑的条款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过不同意见。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心,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有可能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对惩治贪官可能不利。

    但此间国际法专家指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某刑事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是一个具体的量刑问题。引渡条约作出这样的规定,并没有改变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死刑制度的规定。

    徐宏说,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禁止死刑。他们对外签署引渡条约有一个普遍的实践,就是要附加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否则引渡条约是不可能谈成的。此次西班牙方面也指出这个条款是条约的核心内容。

    徐宏指出,把贪官引渡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首先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实现。否则,让贪官在海外逍遥法外,即使说要对他判死刑,那也是空话。

    “现在我们首先面临的并不是要不要判死刑的问题,而是能不能把他们抓回来的问题。”他说。

    拉索说,西班牙宪法不承认死刑。中西双方在各自法律体制不同的情况下能成功缔结引渡条约,体现了双方的相互信任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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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富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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