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许慧颖 发自北京
征收个税传言近来仍甚嚣尘上。
自《第一财经日报》6月28日刊登《北京市地税局否认“7月征二手房个税”传言》之后,某二手房经纪公司表示,丰台区地税局已经开始印刷个税征收表格。但丰台地税局也否认了这一说法。一时间,征收二手房个税显得扑朔迷离。
某位负责个税征收的工作人员十分隐讳地对记者表示,无风不起浪,虽然他目前并未接到任何通知,但根据以往经验并非没有强制征收的可能。
征收有法律依据
而国税总局的某些说法似乎与上述说法可以互相印证。国税总局工作人员表示,二手房交易征20%个税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有法律依据。而且相关要求执行的文件早在2003年就下发了,各地没有落实是政策执行不力,慢慢都要到位。
事实的确如这位工作人员所说,2003年北京市税收、财政、房产管理部门就已经联合下发《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通知》,但较尴尬的是,政策一直没有得到真正贯彻实施。二手房交易20%的个税仍尚未作为办理产权过户的前提条件,就北京来说,各个区一直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即要求个人自行申报。
而今年的传言像是去年历史的重演。在去年房地产新政期间,曾有媒体报道北京市朝阳区和东城区相继在二手房的产权过户工作当中,施行了“先税后证”。此举普遍被外界看做是房产交易个税“全面”开征之前的“试点”,但随后,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地税局的官员先后否认了这一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