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院及招生学科专业简介
工商管理学院拥有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会计硕士(MPAcc)等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形成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一体化的完备人才培养体系。
学院积极践行
“商学+”育人模式,构建“商学+人文、科技、行业、数据、外语”数智商学人才培养体系,连续3届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学生团队多次获全国“互联网+”“创青春”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特等奖、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总决赛金奖。
学院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影响力持续增强。在教育部第三轮、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工商管理学科分列第12、前10%(A–);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均跃上历史新台阶。经济与商学学科多次跻身ESI全球前1%,进入US News、泰晤士高等教育、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200名左右。在校友会中国大学工商管理学科排名中,居中西部高校首位。
学院建有“高性能分布式账本与数字金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市场营销专业虚拟教研室,“企业管理与决策支持技术”“应急管理智能决策技术”“数据科学与区块链”等3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数智金融”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以及资源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数智金融与创新管理研究中心、金融发展与信用管理研究中心、数据科学与分布式管理研究中心、智慧营销与价值生态创新研究中心等多个科研机构。
学院聚集了一支横跨管理学、经济学、信息科学和数学等学科的高水平师资队伍,60%以上的教师曾在欧美等地留学、访学或从事研究工作。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以及财政部全国会计(税务)领军人才等一批高层次人才。
学院坚持开放合作办学,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一流商学人才,先后通过
AACSB
、AMBA、EQUIS三大权威国际认证。积极构建国际化的培养体系,与美国哈佛大学、密歇根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南加州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共建;与美、英、法等国家的46所高水平大学签署全方位合作协议,建立海外学术交流基地。
学院持续强化“千年学府、百年商学”品牌,建设一流商学院文化,践行书院文化、湖大文化与商学文化现代融合,推进“商学登高”文化育人与“商道致远”实践育人,产出一大批高水平文化成果和思政项目,获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中央新闻媒体60余次重点推荐和报道。
2、
拟招生人数
工商管理(
MBA
):320人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110人
3、
招生类型与学制
1.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按定向就业协议就业,网上报名时需按“定向就业”类别填报。
2.基本学制均为3年。
4、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逾期不再补办。
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正式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主要在理工科专业进行招生,报考该专项的考生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要求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考生需向我校提交本人《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资格复核。
(7)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4.网上确认
(1)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者,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如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准予考试。若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查处。
6、
初试及复试
1.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前,考生应当根据研招网通知要求,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
(2)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
(1)学校自行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基本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时间暂定2025年3月中下旬,复试办法将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2)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并缴纳复试费:①本人《准考证》;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⑤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等。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初试总分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申请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
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招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体检统一安排在新生开学报到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8、
项目学费
MBA
:42000元/年,全程126000元
EMBA:全程298000元
9、
其他事项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2.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须全程予以回避。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
4.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