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25年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BA方向)招生简章已发布!

来源:山东大学MBA教育中心 | 作者:山东大学MBA教育中心 | 责任编辑:Ann
2024.12.27 18:19 | 浏览量:1335
01.
/ 项目简介/
 
山东大学2025年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BA方向)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领导才能的优秀管理人才,为推动中国企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重要贡献。该项目自1999年成立以来,始终紧跟时代潮流,不断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该项目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通过企业实地考察、案例分析和团队合作等方式,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此外,该项目还与国内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资源。该项目师资力量由一批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教师组成,他们不仅在学术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教学指导。该项目凭借其优秀的师资力量、丰富的学术活动和实践经验,为学生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工商管理体系,助力学生在职业生涯中取得成功。
 
02.
/ 招生概况/
 
山东大学MBA/EMBA教育中心统一组织招生培养工作,目前在 济南中心校区、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设立教学点。考生录取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授课地点。
 
 
1、招生计划
 
我校MBA学习方式为 非全日制。2025年预计招收 500人
注: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公布人数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学制学费及教学培养
 
3、学历学位
 
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学分并成绩合格,完成实践、学位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审核通过后, 授予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03.
/ MBA 报考条件及流程/
 
1、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2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0年9月1日前获得证书);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3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如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流程
 
01查看简章
考生登录“山东大学MBA/EMBA教育中心” 官方网站/公众号查看2025年MBA招生简章。
 
02报名确认
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报名。报名完成后,根据相关要求,完成确认环节。
 
03参加联考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参加管理类联考。
 
04复试考核
管理类联考成绩满足山东大学2025年MBA复试要求的考生需按照山东大学MBA/EMBA教育中心出台的复试相关办法要求,参加复试考核。
 
05录取阶段
根据拟录取总成绩(包含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04.
/ 全国联考考试内容及报名网站/
 
全国联考科目为: 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二,联考形式为 全国统一笔试
 
考试内容和具体要求请参考由教育部指定的考试大纲,考试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联考报名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
 
(全国联考报名时间一般在9月份预报名,10月份正式报名,具体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05.
/ 录取安排/
 
(一)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要求,我校综合考核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二) 参加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非全日制学生的户口和档案不转入山东大学。具体安排以当年入学通知为准。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06.
/ 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07.
/ 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一)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我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均以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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