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简介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2007年获批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是全国第四批获得该授权点的普通高校之一。2019年公共管理学科成为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2019年成为全国师范类高等院校MPA教育联盟理事单位。2018年开始与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的管理学部联合培养管理学博士研究生,现已招收10名博士研究生,同时有7位教师获聘兼职博士生导师。



校园美景
学院拥有一支年龄、职称、学历和学缘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2人,其中专任教师36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达53%;90%以上的教师拥有博士学历,引进的博士来自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日本北海道大学等国内外名校;学院拥有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各1人、省兴辽人才计划特聘教授1人、省教学名师2人、兴沈计划教学名师1人、省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1人、省人才工程“百人层次”1人、“万人层次”3人、省青年人才5人。此外,学院许多教师担任省委组织部基层公务员送教培训专家以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培训专家,精通公文写作、面试技巧和管理沟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


师资队伍
实践教学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自招生以来,从贯彻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紧密围绕“转变教育观念,探究教育规律,创新管理体制,改革培养模式,优化师资队伍,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提高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积极研讨,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探索出了一条“凝练方向,规范管理,注重实践,保证质量”的成功经验。目前下设政府管理与改革、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两个研究方向。本专业以“树立公共服务意识,培养高素质治理人才”为核心理念,致力于培养一批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和先进方法的高素质应用型学生。这些人才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关键岗位上,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并能有效解决公共管理问题,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赛情况
招生要求
2025年管理学院继续向社会招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
1.招收研究生类型: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代码:125200。
2.学习年限: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
3.学习方式:每周六、周日上课(寒暑假和法定假日休息)。
4.学费为4.5万元, 1.5万元/年。
三、方向设置
1.政府管理与改革;2.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四、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为预报名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8日为正式报名阶段,两个阶段报名同样有效。每天9:00-22:00(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有效网报及缴费成功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可获得考位(招生单位不准考的考生除外)。
五、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全国联考笔试,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一)初试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在复试前(一般在录取当年 3 月中下旬)通过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